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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贴息贷款企业名单(深圳贴息贷款企业名单公示)

分类:新闻中心 发布时间:2025-03-02

我国政府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其中,贴息贷款政策成为了支持企业发展的有力举措。深圳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推出了一系列贴息贷款政策,为众多企业提供了有力支持。本文将从深圳贴息贷款企业名单出发,探讨贴息贷款政策对深圳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一、深圳贴息深圳贴息贷款企业名单贷款企业名单的背景

深圳贴息贷款企业名单的出台,源于我国政府对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视。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推动科技创新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中小企业普遍面临着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我国政府推出了贴息贷款政策,通过降低贷款利率,减轻企业负担,助力企业快速发展。

深圳作为我国经济特区,拥有丰富的创新资源和发展潜力。为充分发挥这些优势,深圳市政府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推出了一系列贴息贷款政策。贴息贷款企业名单的发布,旨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深圳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深圳深圳贴息贷款企业名单贴息贷款政策对企业的积极作用

1. 降低融资成本,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贴息贷款政策通过降低贷款利率,为企业提供低成本融资,有效缓解了企业的资金压力。据统计,贴息贷款政策实施以来,深圳市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平均下降了约2个百分点,有力地支持了企业的发展。

2. 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推动产业升级

贴息贷款政策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技术创新。众多企业通过贴息贷款项目,成功研发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品,提升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贴息贷款政策也助力企业实现产业升级,为深圳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

3. 增强企业信心,激发市场活力

贴息贷款政策的实施,让企业感受到了政府的关怀和支持,增强了企业的发展信心。在政策激励下,企业纷纷加大投资力度,拓展市场,为深圳经济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

4. 促进就业,稳定社会大局

中小企业是吸纳就业的重要载体。贴息贷款政策支持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增加了就业岗位,稳定了社会大局。

三、深圳贴息贷款政策的未来发展

面对新形势、新挑战,深圳贴息贷款政策将继续发挥重要作用。未来,深圳市政府将进一步完善贴息贷款政策,从以下几个方面推动政策发展:

1. 扩大政策覆盖面深圳贴息贷款企业名单,支持更多企业

深圳市政府将继续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扩大贴息贷款政策覆盖面,让更多企业享受到政策红利。

2. 优化政策体系,提高政策精准度

深圳市政府将根据企业需求,不断优化贴息贷款政策体系,提高政策精准度,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3. 加强政策宣传,提高企业知晓度

深圳市政府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对贴息贷款政策的知晓度,让更多企业受益。

4. 创新金融服务,拓宽融资渠道

深圳市政府将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拓宽融资渠道,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融资选择。

深圳贴息贷款政策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为深圳经济发展注入了新活力。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深圳市政府将继续深化改革,推动贴息贷款政策不断完善,助力深圳实现高质量发展。

深圳发布“首贷户”贷款贴息细则 每家企业最高20万元

11月8日,《深圳市2022年“首贷户”贷款贴息项目实施细则》于日前发布,深圳对2022年6至12月“首贷户”贷款贴息项目实行免申即享、先付后贴、总额控制、政府审定、社会公示、绩效评价的管理模式。

上述通知由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印发。

上述贴息项目对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首贷户从深圳辖区内商业银行获得的首笔贷款(同一借款合同的第一次放款,获得贷款时间以实际放款时间为准)给予年化2%的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月。实际用款时间未满6个月的,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进行补贴。实际用款时间低于1个月的不予贴息,贷款年化利率低于2%的不予贴息。实际用款时间超过6个月,但期间部分偿还本金的,按贴息期满时贷款余额计算贴息。每家企业贴息金额最高20万元。

获得2022年6至12月“首贷户”贷款贴息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内依法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022年5月31日前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从未有过贷款业务(含票据贴现)记录,且在2022年6至12月期间从深圳辖内商业银行首次获得贷款。未被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该笔贷款应当用于支持企业生产经营,不得用于个人消费、投资资本市场、购买住宅、民间借贷等。同一笔贷款只能享受一次贴息政策,不重复享受市直其他部门财政贴息。

该贴息项目按照免申即享、先付后贴方式实施,即企业在支付银行利息后,由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按贷款金额和实际使用贷款时间进行补贴。

各银行机构根据贴息资助对象条件,查询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如实制作首贷户名单。各银行机构靠前服务、主动联系企业,收集企业自主查询的信用报告进行比对佐证。企业可通过“商业银行网上银行查询”或“商业银行手机银行查询”渠道在线提交申请并下载《企业信用报告(自主查询版)》。

上述贴息项目实行总额控制原则,如果补贴资金超过财政预算,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将适时缩短“首贷户”贷款贴息项目的贴息期限。

深圳重点物流企业有哪些

深圳20家重点物流企业新鲜出炉——有望全部成为第二批国家试点物流企业

4月以来,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的评估认定成为深圳市物流业万众瞩目的大事。深圳市物流办、深圳市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和深圳市物流咨询委员会专家共同组成调研组对初步认定的重点物流企业进行实地访谈及综合评估,评估的标准分别为企业的年资产状况、网点资源、主营业务状况、经营业绩、信息化的应用、企业的管理和客户服务状况、市场和政府的认同度等。经过为期两个月的实地访谈、专家评估,最终包括招商局物流集团、深圳市万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在内的20家物流企业被认定为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

6月9日,深圳市物流办在深圳市交通局召开会议,通报了评估结果。我联合会作为主持此次评估的单位之一,出席了此次会议。

重点物流企业将获重点扶持

据了解,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可享受《深圳市现代物流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贷款贴息、补助等优惠政策,还将一次性获得30万的物流发展基金。会上,深圳市物流办高旭敏处长和韩立新科长向与会的20家重点物流企业详细说明了申报的程序。基金的发放将经过业主申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政府决策及业内评价等严格的程序,以确保其公正及透明,而且基金只可用于企业的主营业务。

有望成为第二批税务试点企业

2005年底,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并认定了第一批税务试点物流企业,共计37家,但深圳市仅有招商局物流集团被列入名单。经过深圳市物流办向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局的全力争取,并与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司共同研究,2006年深圳市国家试点物流企业的名额定为10-20家,深圳市物流办将向发改委上报所有重点物流企业,也就是说,20家重点物流企业皆有望成为第二批国家税务试点物流企业。据介绍,国家试点物流企业将享受特殊的税务政策,如实行营业额差额纳税、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等。这对20家重点物流企业来说无异于双喜临门。

打造深圳物流品牌企业

据深圳市物流办高旭敏处长介绍,启动此项工作的主要目的一方面是衡量深圳市物流企业的真正实力,另一方面则是着力于打造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的品牌,进而推动整个物流产业的发展。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以后将每年都面临一次评估,而评估的标准将与时俱进,不断完善。下一步物流办还将委托深圳市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对各家企业的营业指数进行采集,并每季度发布一次。

深圳市从2004年便出台了《重点物流企业认定试行办法》,并开始启动重点物流企业的评估和认定工作,先后在3000多家物流企业中分两批评出了21家重点物流企业(初步认定)。2006年4月上旬,为进一步确保评估的公正性、全面性和客观性,深圳市物流办发布《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标准执行办法》,将评估认定的标准进一步加以完善,并据此最终认定了20家重点物流企业。据了解,20家重点物流企业中有我联合会家副会长单位,家理事单位,家会员单位。

深圳贴息贷款企业名单(深圳贴息贷款企业名单公示)

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名单

招商局物流集团

深圳市万港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市海格物流有限公司

深圳市腾邦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深九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深圳能源物流有限公司

深圳市共速达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全程物流(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市鹏海运电子数据交换有限公司

千亦禾供应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中海物流(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运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深圳市三通物流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美泰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深圳市恒路物流有限公司

深圳市红衣物流有限公司

深圳澳昌冷库有限公司

深圳市飞马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是20家,不是21家。

...央行鼓励银行机构适当下调贷款利率!支持相关企业抗疫!

2月1日下午,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内容包括五部分,共30条措施。

  《通知》提及,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

  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此外,减免疫情严重地区公司上市等部分费用。

  通知全文如下: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金融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主动作为,确保金融服务畅通,支持各地疫情防控,发挥了积极作用。当前,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阶段。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精神和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金融对疫情防控工作的支持,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保持流动性合理深圳贴息贷款企业名单充裕,加大货币信贷支持力度

  (一)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人民银行继续强化预期引导,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常备借贷便利、再贷款、再贴现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提供充足流动性,保持金融市场流动性合理充裕,维护货币市场利率平稳运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因春节假期调整受到影响的金融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2020年1月下旬存款准备金考核的容忍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支持实体经济,促进货币信贷合理增长。

  (二)加大对疫情防控相关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在疫情防控期间,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生产、运输和销售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84消毒液、红外测温仪和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以及重要生活物资的骨干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人民银行通过专项再贷款向金融机构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金融机构对名单内的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中央财政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给予贴息支持。金融机构要主动加强与有关医院、医疗科研单位和相关企业的服务对接,提供足额信贷资源,全力满足相关单位和企业卫生防疫、医药用品制造及采购、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攻关、技术改造等方面的合理融资需求。

  (三)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区、行业和企业提供差异化优惠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要通过调整区域融资政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实施差异化的绩效考核办法等措施,提升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金融供给能力。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应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减半收取再担保费。

  (四)完善受疫情影响的社会民生领域的金融服务。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感染新型肺炎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一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对感染新型肺炎或受疫情影响受损的出险理赔客户,金融机构要优先处理,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应赔尽赔。

  (五)提高疫情期间金融服务的效率。对受疫情影响较大领域和地区的融资需求,金融机构要建立、启动快速审批通道,简化业务流程,切实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在受到交通管制的地区,金融机构要创新工作方式,采取在就近网点办公、召开视频会议等方式尽快为企业办理审批放款等业务。

  (六)支持开发性、政策性银行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要结合自身业务范围,加强统筹协调,合理调整信贷安排,加大对市场化融资有困难的防疫单位和企业的生产研发、医药用品进口采购,以及重要生活物资供应企业的生产、运输和销售的资金支持力度,合理满足疫情防控的需要。

  (七)加强制造业、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等重点领域信贷支持。金融机构要围绕内部资源配置、激励考核安排等加强服务能力建设,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支持力度,要保持贷款增速,切实落实综合融资成本压降要求。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

  (八)发挥金融租赁特色优势。对于在金融租赁公司办理疫情防控相关医疗设备的金融租赁业务,鼓励予以缓收或减收相关租金和利息,提供医疗设备租赁优惠金融服务。

  二、合理调度金融资源,保障人民群众日常金融服务

  (九)保障基本金融服务畅通。金融机构要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合理安排营业网点及营业时间,切实做好营业场所的清洁消毒,保障基本金融服务畅通。金融机构要加强全国范围特别是疫情严重地区的线上服务,引导企业和居民通过互联网、手机APP等线上方式办理金融业务。

  (十)加强流通中现金管理。合理调配现金资源,确保现金供应充足。加大对医院、居民社区以及应急建设项目等的现金供应,及时满足疫情物资采购相关单位和企业的大额现金需求。做好现金储存及业务办理场地的消毒工作。对外付出现金尽可能以新券为主,对收入的现金采取消毒措施后交存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十一)确保支付清算通畅运行。人民银行根据需要,放开小额支付系统业务限额,延长大额支付系统、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运行时间,支持金融机构线上办理人民币交存款等业务。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清算机构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做好各类支付清算系统、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的正常安全运营,开通疫情防控专用通道,保障境内外救援和捐赠资金及时划拨到位、社会资金流转高效顺畅。

  (十二)建立银行账户防疫“绿色通道”。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做好与防控疫情相关的银行账户服务工作,简化开户流程,加快业务办理。要积极开辟捐款“绿色通道”,确保疫情防控款项第一时间到达指定收款人账户。减免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人民银行支付系统办理防控疫情相关款项汇划费用。鼓励清算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向慈善机构账户或疫区专用账户的转账汇款业务、对疫区的取现业务减免服务手续费。

  (十三)加大电子支付服务保障力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采用远程视频、电话等方式办理商户准入审核和日常巡检,通过交易监测强化风险防控。鼓励清算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对特定领域或区域特约商户实行支付服务手续费优惠。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要强化电子渠道服务保障,灵活调整相关业务限额,引导客户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个人网上银行、企业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支付服务APP等电子化渠道在线办理支付结算业务。

  (十四)切实保障公众征信相关权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机构要妥善安排征信查询服务,引导公众通过互联网、自助查询机进行征信查询。要合理调整逾期信用记录报送,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

  (十五)畅通国库紧急拨款通道。建立财库银协同工作机制,及时了解财政部门疫情防控资金拨付安排,随时做好资金拨付工作。加强对商业银行相关业务的指导,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及时跟踪资金拨付情况。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确保资金汇划渠道畅通和国库业务相关系统运行安全稳定,构建疫情防控拨款“绿色通道”。各级国库部门要简化业务处理流程和手续,确保疫情防控资金及时、安全、准确拨付到位。

  (十六)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金融机构要树立负责任金融理念,对受疫情影响临时停业或调整营业时间的网点,要提前向社会公布并主动说明临近正常营业的网点。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线上等方式保持投诉渠道畅通,优化客户咨询、投诉处理流程,及时妥善处理疫情相关的金融咨询和投诉。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不得利用疫情进行不当金融营销宣传。

  三、保障金融基础设施安全,维护金融市场平稳有序运行

  (十七)加强金融基础设施服务保障。金融市场基础设施要从工作机制、人员配备、办公场所、系统运维、技术支持等方面提升服务保障能力,确保发行、交易、清算、结算等业务正常运转,尽可能实施全流程、全链条线上操作。要制定应急预案,对突发事件快速响应、高效处理。要加强与主管部门、市场机构、其他金融基础设施的沟通,保持业务系统联通顺畅。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区,要开设“绿色通道”,必要时提供特别服务安排,并降低服务收费标准。

  (十八)稳妥开展金融市场相关业务。金融机构要合理调配人员,稳妥开展金融市场相关交易、清算、结算、发行、承销等工作,加强流动性管理与风险应对。要合理引导投资者预期,确保金融市场各项业务平稳有序开展。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地区的金融机构,要保持正常业务往来,加大支持力度。

  (十九)提高债券发行等服务效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要优化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工作流程,鼓励金融机构线上提交公司信用类债券的发行申报材料,远程办理备案、注册等,减少疫情传播风险。对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疫情防控以及疫情较重地区金融机构和企业发行的金融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公司信用类债券建立注册发行“绿色通道”,证券市场自律组织对拟投资于防疫相关医疗设备、疫苗药品生产研发企业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建立登记备案“绿色通道”,切实提高服务效率。

  (二十)灵活妥善调整企业信息披露等监管事项。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公司债券发行人受疫情影响,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报或2020年第一季度季报有困难的,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要依法妥善安排。上市公司受疫情影响,难以按期披露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的,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办理;难以在原预约日期披露2019年年报的,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至2020年4月30日前披露。湖北省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可向当地证监局申请延期办理年度报告的审计、披露和报备。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管理的公募基金或其他资产管理产品,管理人可向当地证监局申请延期办理年报审计和披露。对疫情严重地区的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适当放宽相关风控指标监管标准。

  (二十一)适当放宽资本市场相关业务办理时限。适当延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财务资料有效期和重组预案披露后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时限。如因受疫情影响确实不能按期更新财务资料或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司可在充分披露疫情对本次重组的具体影响后,申请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或股东大会通知时间延期1个月,最多可申请延期3次。疫情期间,对股票发行人的反馈意见回复时限、告知函回复时限、财务报告到期终止时限,以及已核发的再融资批文有效期,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暂缓计算。已取得债券发行许可,因疫情影响未能在许可有效期内完成发行的,可向证监会申请延期发行。

  (二十二)减免疫情严重地区公司上市等部分费用。免收湖北省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应向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缴纳的2020年度上市年费和挂牌年费。免除湖北省期货公司应向期货交易所缴纳的2020年度会费和席位费。

  四、建立“绿色通道”,切实提高外汇及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效率

  (二十三)便利防疫物资进口。银行应当为疫情防控相关物资进口、捐赠等跨境人民币业务开辟“绿色通道”。对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所需的疫情防控物资进口,外汇局各分支机构要指导辖区内银行简化进口购付汇业务流程与材料。

  (二十四)便捷资金入账和结汇。对于境内外因支援疫情防控汇入的外汇捐赠资金业务,银行可直接通过受赠单位已有的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办理,暂停实施需开立捐赠外汇账户的要求。

  (二十五)支持企业跨境融资防控疫情。企业办理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资本项目收入结汇支付时,无需事前、逐笔提交单证材料,由银行加强对企业资金使用真实性的事后检查。对疫情防控确有需要的,可取消企业借用外债限额等,并可线上申请外债登记,便利企业开展跨境融资。

  (二十六)支持个人和企业合理用汇需求。银行应当密切关注个人用汇需求,鼓励通过手机银行等线上渠道办理个人外汇业务。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其他特殊外汇及人民币跨境业务,银行可先行办理、事后检查,并分别向所在地外汇局分支机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备。

  (二十七)简化疫情防控相关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流程。支持银行在“展业三原则”基础上,凭企业提交的收付款指令,直接为其办理疫情防控相关进口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以及资本项目下收入人民币资金在境内支付使用。

  五、加强金融系统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二十八)强化疫情防控的组织保障。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来,把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全力以赴做好各项金融服务工作。

  (二十九)做好自身的疫情防控工深圳贴息贷款企业名单作。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完善疫情应对工作机制,持续关注员工特别是从疫情较重地区返回员工的健康情况,建立日报制度,加大疫情排查力度,做好员工防疫安排,努力为员工提供必要的防疫用品。

  (三十)配合地方政府加强应急管理。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要按照属地原则,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组织协调,及时处理突发事件。服从当地政府防疫安排,对防控疫情需要征用的人员车辆、设备设施等,不得推诿拒绝。各单位要继续严格执行应急值守制度,确保政令畅通。

  各单位在执行中遇到的情况请及时报告。

  2020年1月31日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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